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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08-08-31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行政法规及文件 > 国务院
【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1981-07-24 【实施日期】1981-07-24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法规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民航事业,参照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线上旅行(无论出国、回国或在国外的两地点之间),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凡由公费空运的货物,亦须交由中国民航承运;空运邮件在时限相同的情况下,尽先交中国民航承运。民航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优待。遇有任务紧迫,来不及等待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时,可经由中国民航安排外国航空公司承运,并出具报销凭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以上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和财政部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