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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5月1日起施行 酒吧违规可罚30万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09-05-14

    建筑设计单位须把消防安全关,违规设计最高可罚十万元


    广州日报讯(记者 王鹤 通讯员 孙江敏 谢联胜)5月1日,修订后的新《消防法》将正式施行。新《消防法》较之旧《消防法》有哪些变化,新法新在哪里?今日(29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消防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总队长董贵龙、防火部部长卢小平就一些与公众相关的法条进行了解读。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新法改革了该制度,施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董贵龙副总队长介绍,5月1日新法实行后,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必须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外,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只须办理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进行抽查。不依法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新法还规定,今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


    卢小平部长指出,备案抽查制度确立,大大减少了消防审核、验收的工作量,简化了行政审批,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更多的人力、警力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发现消防违法可直接处罚


    “以前,如果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消防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不合格才能进入处罚程序。查处一个违法行为,至少需要10天以上时间,足以淡漠违法人员对法规的畏惧。”董贵龙说,这种情况在新法施行后将彻底改变。


    新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调整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取消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并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权。今后如发现在建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擅自施工或使用、营业等行为,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同时,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可以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酒吧违法经营最高可罚30万元


    2005年12月25日,中山市坦洲镇“老虎吧”发生火灾,导致26人死亡。2008年9月21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两个场所均使用大量易燃有毒装修,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经营。


    卢小平说,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失火极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新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卢小平部长介绍,在消防监督执法实践中,对于违法单位或人员最有力的措施就是“三停”。这种临时查封没有前置,能将消防监管的力度放大到最大,是对违法单位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一次消防违法不仅要“三停”,而且可能罚款30万元,大大提高了单位消防违法成本,这使得他们在做出与消防法规定相悖的决定前,要好好的想一想是否值得。


    消防设计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负责


    董贵龙副总队长介绍,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而消防部门因警力有限,延缓了审核速度和准度。


    这一问题有望解决,公安部有关专家认为,建设工程图纸的设计与审核是专门性技术工作,应当由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承担责任。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交由依法设立的专业中介机构承担,对于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减少行政审批,具有重要作用。


    新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由具备资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负责备案、审查。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派出所可查消防安全


    据介绍,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消防结构框架,是以城市为载体,15分钟内抵达火场,是城市消防队站的建设依据,对农村的消防建设,只是强调自防自救,严重滞后于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省60%以上的火灾和7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


    新《消防法》将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同时,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法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救援职责首次写入法律


    董贵龙介绍,公安消防队伍因其在装备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抢险救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比例已达火灾扑救任务量的2倍以上,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省消防部队出警任务中近七成为抢险救援。


    新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中新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首次将应急救援写入法律,并将“抢险救援”一律改称为“应急救援”,新《消防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同时,新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国家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董贵龙说,火灾赔偿一直是火灾善后工作难题。目前,我国火灾公众责任险处于起步阶段,单位失火,政府买单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有关场所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受害人都会得到一份保障。


    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该条款是首次在法律中出现,对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


    网上可办理消防业务


    董贵龙介绍,为抓好新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省消防总队已现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了及时的立法调研和修订。省人大也已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纳入今年人大立法修订计划。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事,目前,省消防总队已在“广东消防网”网站上设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5月1日后,群众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消防业务网上预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网上申报、消防业务办理结果网上查询以及消防在线咨询、在线举报投诉等网上便民服务。


(编辑: 华英雄)